释义 |
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案件后,无法直接将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被告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2、在法院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申请公告送达的,需要向刊登公告的报社交纳公告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