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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能随便给吗?
释义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例如加盖公章、原件持有者认可复印件或者合同双方无异等,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因此,盖了红章的营业执照再复印或扫描成黑白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扩展资料: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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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6: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