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留置及留置权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留置权的相关知识,包括留置权的定义、实现方式、注意事项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二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行使留置权时,债权人必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债权与留 法律分析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三、行使留置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 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产生的,承运人不能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拖欠本次运输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对本次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 拓展延伸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以保障其债权的一种权利。留置权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留置权成立的要件:留置权必须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人必须有债务未清偿的事实,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2. 留置权的期限:留置权自留置物被债权人占有之时起算,至债权人取回留置物之日止。 3. 留置物的处理:留置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 4. 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留置物,不得将留置物用于抵债。 5. 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留置权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留置物,在留置物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6.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留置权因留置物丧失或者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消灭。 7. 留置权纠纷的处理:当事人之间因留置权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留置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权利,但是在行使留置权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二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行使留置权时,债权人必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条\t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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