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玉树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1)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2)《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定期审验的具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二、玉树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办理需要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事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