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简称残疾保险基金,是指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基金。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单独设立地方税务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差额数足额征收保障基金;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的,按两人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