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河南的,收到了短信说是中卫仲裁委员会接受委托,仲裁我想问合不合规?没有属地管辖原则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不可以自由约定异地仲裁委管辖,必须约定与双方当事人或者劳动争议等有关的仲裁委为关系仲裁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二条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拓展延伸 河南居民收到中卫仲裁委员会委托短信,是否需要遵守属地管辖原则? 根据我对法律的了解,河南居民收到中卫仲裁委员会委托短信后,需要考虑是否需要遵守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争议应由当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河南居民应该仔细审查短信内容,确认是否真实有效,并了解中卫仲裁委员会是否具有合法权威。如果确认有效,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河南居民可以选择接受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然而,如果对方没有合法权威或存在其他疑问,建议河南居民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专业意见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法律咨询。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应遵循属地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应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争议涉及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它们将成为共同当事人。因此,当河南居民收到中卫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短信时,应仔细核实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请注意,此为一般建议,具体情况需进一步调查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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