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继承房产的手续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 继承房产公证 处 办理房产继承 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 2、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 房屋所有权 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 登记申请书 (收件窗口领取)。 (二)继承房产所需费用 1、 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 房地产评估 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1000 2.531001以上至2000 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 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