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征地青赔是什么意思
释义
    征地青赔:征用耕地需补偿土地差价,赔偿已播种农作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需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费按耕地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不超过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参照耕地规定。城市郊区菜地需缴纳开发基金。如补偿费不能维持农民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费,总和不超过30倍。国务院可根据情况提高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分析
    征地青赔就是征用耕地,除补偿土地差价外,还需赔偿已经播种的农作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而言,耕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对于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7: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