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污损号牌怎么处罚 |
释义 | 故意污损号牌,机动车驾驶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12分,并处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故意污损号牌怎么认定故意 1、有意识专污损号牌,使属用号牌涂改液涂改号牌,使其模糊不清;用口香糖、不粘胶等物品有意识地改变数字,遮挡号牌数字; 2、在号牌上或边缘装饰,加装CD或实习牌、车友俱乐部、简称LOGO,名片、小广告等方式遮挡号牌; 3、车身前后加装保险杠,遮挡号牌;在号牌上加装有机玻璃,使号牌看上去模糊不清; 4、在号牌上粘贴反光膜,加装“吉利”条,阻止号牌反光,遮挡号牌; 5、加装活动式的牌照架,车牌架内放置两个不同的号牌,随意交换使用; 6、不悬挂前、后号牌; 7、前车牌和后车牌是两个不同的号牌; 8、将车辆号牌倒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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