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两个人名字卖房子一个人签字生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生效,假如让配偶出具委托书,委托出卖人全权办理房产交易,即为有效。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是“个人所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将是有效的; 2.如果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讲,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可以向出卖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如果买方不知道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买方属于善意购买,配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 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 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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