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流运输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次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纠纷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零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裁决并解决争议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