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
释义 | 定金条款的法律规定是: 1、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则给付定金一方无权要求接受定金一方返还定金; 2、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的,则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包括: 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当事人对订金的约定却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债务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 1、 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或者作为给付的一部分; 2、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当合同可归责于收受定金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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