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主要有哪些法律特征,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定金的法律特征和效力,包括从属性、实用性、预付性、双重担保和罚则等。同时,文章还阐述了定金在担保合同履行、证明合同成立和违约赔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分析 一、定金的法律特征包括: 1. 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合同的消除而消除; 2.定金的设立是实用的。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只有当事人约定定金,没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无法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实际向对方交付定金,才能成立定金; 3.预付定金。合同成立后,不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因此,定金是预付的; 4.定金有双重担保。同时担保双方的债权。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定金的法律效力有: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三、定金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定金的作用有: 1.担保合同履行; 2.证明合同成立; 3.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结语 定金的法律特征和效力包括从属性、实用性、预付性、双重担保和罚则等。其中,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定金的作用包括担保合同履行、证明合同成立和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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