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的岗位职责是 |
释义 | 董事会的岗位职责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总经理职权有什么 总经理职权有: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申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除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外,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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