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猝死险种,应当提供调解服务。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应当诚信守法,对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消费者在购买猝死险种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健康证明和个人信息,保险公司也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告知消费者该险种的特殊条款和理赔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消费者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调解机构,接受消费者的调解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解。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诚信守法,对保险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2.《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调解机构,并向消费者公布有关调解程序以及调解部门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3.《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调解服务,接受消费者的调解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解。” 4.《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四十五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