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市女子征兵条件 |
释义 | 石市征兵要求女性适龄年满18至19周岁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及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法律分析 石市征兵要求,女性征兵条件如下: 年龄限制 年满18至19周岁的女性,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身体条件 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女青年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征兵对视力不再按照学历区分层次,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低于4.8的需要检查矫正视力。 学历条件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要求,从2014年起各省会城市不再征集初中学历青年。 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注: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及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拓展延伸 根据石家庄市征兵要求,应征公民需要满足年龄在18至35周岁、男性、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纹身、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好的疾病、具有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条件等条件。同时,应征公民还需要经过体格检查,以确保其身体合格。对于体检合格但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应由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乡镇(街道)卫生部门,结合体检结果,确定参加征兵的其他条件。 结语 石市征兵要求女性满足年龄限制、身体条件和学历条件。其中,年龄限制为年满18至19周岁的女性,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同时,学历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政治条件要求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及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部队需要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组织推荐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被推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主要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中选拔补充。 预备役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向部队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政区域公民预备役登记信息,组织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对象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工作,办理相关入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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