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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构成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
释义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方面。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行为是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
    2.客体要件。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军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1、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军职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活动。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士兵,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军籍学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军籍学生;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军人论为例;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任务的士兵,故意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阻挠,使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二、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部队的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是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保证其不受非法侵占,是巩固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要。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的行为,直接造成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损失,将给部队建设带来严重危害。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窍、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的行为。盗窃,是指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抢夺,是指采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盗窃、抢夺的对象是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和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队的战斗力。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通常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通常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军事技术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即《刑法》第450所规定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窃、抢夺行为为将侵害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却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看,实施本罪的行为人都企图实际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因此其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目的,属于直接故意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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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