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物品的处理: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能返还被害人的予以返还,被害人不存在或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是违禁物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其中某些犯罪物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应该作为证据移交给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