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查阅《退伍军人保障法》 |
释义 |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系统的创新制度,包括移交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方面的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特别优待、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措施被建立。 法律分析 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 拓展延伸 标题:《退伍军人福利改革:确保退伍军人权益的新举措》 《退伍军人福利改革:确保退伍军人权益的新举措》是针对退伍军人福利的重要改革举措。该举措旨在加强对退伍军人的关怀和支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通过该改革,退伍军人将享受到更全面、更优质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障、就业机会、教育支持等方面的改善。此举措还将加强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确保各项福利政策的落地和执行。通过这些新举措,我们将为退伍军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尊重和感激之情,让他们能够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结语 通过《退伍军人福利改革:确保退伍军人权益的新举措》,我们为退伍军人提供了更全面、更优质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障、就业机会、教育支持等方面的改善。这一重要改革举措不仅加强了对退伍军人的关怀和支持,也提升了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我们将持续努力,为退伍军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表达社会对他们的尊重和感激之情,让他们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六条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第八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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