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行使权力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需加盖公章。本案问题比较麻烦,麻烦在于借条上盖的是财务章而非公司的公章。可以起诉但是会引起争议。现在重要的是要提供证据证明二十万的资金确实流向了公司。只要能证明这个,公司就有义务偿还债务。本案中的她是因为挪用公款而被起诉,如果以公司的名义借的钱没有流向公司,还有另一项罪名。所以可以申请她作为证人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