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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中免责条款
释义
    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合意达成,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租赁合同双方在签订过程中存在免责情形:
    1、如出租方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在租用期间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租用房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产,如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不可抗力情形,可以免责;
    除了这些情况,合同双方还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但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责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
    一、房屋租赁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吗?
    1、房屋租赁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房屋租赁需要遵守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承租人、租赁人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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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