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租房配租面积最大为80平方米,最小为35平方米。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左右;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二)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