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招标投标合同中的强制执行程序仅仅适用于一项要求,但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同时执行多项要求的条款,则可以执行多项要求。但如果未在合同中规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合同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解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严格按照编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利于提高投标文件质量和评审工作的效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零八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同时执行多项要求的,除另有约定外,可以同时执行多项要求。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第十一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合同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