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标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招标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有些招标方可能会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规避合同强制执行程序,如提出反诉、异议等,从而延误行动的进程。为避免这种情况,需要事先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审查,并履行交付证据、提供备案、通知等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履行主要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出具证据,说明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属于自己的权益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被执行人未尽到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或者强制拘留,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