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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释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和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对符合一定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具体公开内容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根据职责范围确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他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相应的职责过程当中所记录出来的,或者是获取得到的信息,这些信息必须要及时的予以公布,当然它是有一定的范围要求的。
    拓展延伸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是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定义及意义包括以下几点:
    1.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应该有权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和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为公民提供了获取政府信息的机会,从而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2. 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透明度的重要方式。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该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政策效果和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从而有效预防和制约政府的滥用职权。
    3. 政府信息公开是促进政府与公民信任的重要途径。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能够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和管理情况,从而对政府产生信任和认同,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对于促进公民参与政治、加强政府透明度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政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对于不同级别的政府,其公开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内容。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则应重点公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内容。而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则应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以及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等内容。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政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积极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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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