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要求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产买卖所需资料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2、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3、房屋产权证;4、房屋登记表、平面图;5、房屋买卖合同;6、契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二、房产买卖流程:1、了解行情:了解一下房价走势和市场均价。2、放盘赎楼:委托中介挂牌出售或者自己发布出售信息,提前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3、买方咨询:购买者表达购买意愿并实地看房。4、产权核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核验,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5、售楼谈价:买卖双方针对房价等问题进行协商。6、交定金、签合同:协商一致,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签订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7、办理房贷:卖方协助买方前往银行办理房贷。8、交房:水电、物业、电视、电话等费用的交接,最后交钥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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