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必须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标的有限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或者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时,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不留生活费,导致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发生了困难,那么执行法院就违反了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损害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人权,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