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设立居住权有所有权人可以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