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时需要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 一、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 从法定的交付标准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但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具体而言,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从约定的交房标准而言,则根据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考察是否符合交房调价。 二、如何验房验房要注意什么 验房应由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验收交接;购房者进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书。验房要注意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意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 三、房屋交付有什么要求呢 房屋交付有下列要求: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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