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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自管公房的法律规定与最新进展
释义
    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及承租人变更条件。单位自管公房是指由单位经营、政府分配的居住房屋,其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所有。承租人变更条件包括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等。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对政府的变更决定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
    1、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土地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单位自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房屋。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根据单位自管公房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变更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同时,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若引发争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是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法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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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