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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
释义
    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土地的规定。
    公产房使用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公产房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
    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
    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
    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
    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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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3: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