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累犯如果是以下情形就不会判刑: 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法定情形; 2、酌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 3、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处分,不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形。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前后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但如果累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坐牢: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累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累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