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江新生儿户口办理条件及材料 |
释义 | 新生婴儿的户口申报规定如下: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所需材料包括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办理时限为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 法律分析 新生婴儿的户口申报可以根据随父随母的自愿原则进行办理。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新生儿户口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浙江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或者户主应当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此外,根据镇江当地的户籍办理规定,新生儿父母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办理条件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结语 新生婴儿的户口申报可以根据随父随母的自愿原则进行办理。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所需材料包括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法律依据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10-23)\t第三十条\t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10-23)\t第二十五条\t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10-23)\t第三十六条\t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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