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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司机未报案责任如何划分
释义
    交通事故中的司机若没有报案,则事故责任仍然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事故的实际情形进行划分。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定责后处理方式有:
    一、自行协商: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可以要求分期赔偿或一次性赔偿,按照下列顺序赔偿:
    1、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交强险:
    1、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商业险: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三)侵权人赔偿: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流程: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核。
    3、当事人对调解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确定。
    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4、进行调解。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相关材料,包括:
    (1)受伤者身份证明;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6)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7)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8)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9)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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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0: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