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旁系亲属能否代位继承? |
释义 |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遗产继承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无子女且未签署遗嘱的情况。代位继承的要求包括被代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与被继承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等。叔侄之间不符合代位继承的资格,但可以进行转继承。转继承的条件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且财产分割前去世,且份额受限于已故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因此,叔侄之间可以进行遗产转继承,但不能进行代位继承。 法律分析 代位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特殊继承方式,当去世者没有签署遗嘱,也无子女是,则可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的继承人是曾孙,外孙等,那么叔侄可以代位继承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二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一,是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以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 第二,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第三,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第四,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叔侄可以代位继承吗?答案是否定的。由于代位继承的要求是直系亲属,因此叔侄之间不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然而,叔侄之间也是可以进行遗产继承的,即我们上述所说的转继承。因此,大家可以根据以上内容进行恰当区分。 结语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没有签署遗嘱且无子女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如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叔侄之间不符合直系亲属的条件,因此不能进行代位继承。然而,叔侄之间可以通过转继承进行遗产继承。所以,在处理遗产继承时,我们需要准确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适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