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直系亲属如何依法继承房产? |
释义 | 非直系亲属继承房产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分配协议等,也可提交公证或法律文书。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办理继承登记和税收核定更名过户手续。依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 非直系亲属继承房产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更名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必须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子女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规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直系亲属继承房产应遵循遗嘱继承办理的程序。申请人需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并前往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更名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非直系亲属继承房产的具体程序和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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