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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有哪些
释义
    一、民法典的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供电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供电人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附和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的方式、时间、地址和点量等须附和合同的约定。
    2、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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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