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 2. 党员人数超过7人(含7人)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3.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都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或配1名支部干事。 4.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5. 党支部可按照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如联合组建的党支部可依不同部门划分党小组。干部党员要和非干部党员一起编组过小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六章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讨论后,以党支部名义上请示给上级党委,包括:设立原因、委员会委员职数;经党委批复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委员候选人、选举办法等,再报请示上级党委;上级党委请示后,可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委员,选举结果报党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