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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失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要约失效的时间不是法定的,造成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一、要约撤回和撤销有哪些区别?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
    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二、要约撤销纠纷向法院起诉会产生哪些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要约撤销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律师费是多少?
    要约撤销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律师费和以下因素有关: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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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