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有效期为多久 |
释义 | 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1、要约人发出要约时一般会规定承诺作出的期限。如果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那么要约失效。 2、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一、法律规定的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什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二、如何设立合同关系 设立合同关系的方式有: 1、要约。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3、要约邀请; 4、要约生效时间;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6、要约的效力; 7、承诺的方式; 8、承诺的期限; 9、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合同承诺期限内是否可以反悔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后又反悔的,其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但应注意,该承诺撤回的前提,应该是在以非对话方式向相对人作出承诺的情况下适用。对话方式作出承诺或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撤回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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