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二)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参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一、要约生效要注意的问题 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二)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生效以后能撤销吗 要约生效以后能撤销。要约人可以以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来撤销。但是要约人如果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则不能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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