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有效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未明确规定,则以具体情况确定。口头要约无承诺期限,只有受要约人立即承诺时有效。书面要约如规定存续期限,则期限有效;若未规定,则需确定合理时间作为存续期限。 法律分析 要约有效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拓展延伸 要约有效期限如何确定? 要约有效期限的确定通常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要约中明确约定有效期限,例如在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中明确规定。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某些类型的要约可能会有特定的有效期限,例如房屋租赁合同通常为一年。此外,要约的有效期限还可能受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谈判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要约的有效期限可能会受到法院的裁决或仲裁机构的决定。总之,要约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商过程中明确约定。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要约的有效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口头要约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产生约束力,而书面要约可以根据要约中的明确规定确定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应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要约的有效期限可能受双方当事人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协商和谈判以及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影响。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要约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