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三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怎么走
释义
    一、三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行使进行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审查与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法做出准许可的行政决定。
    二、三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
    2、失业人员应当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三、三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的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
    第二条: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要把低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管理工作,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审批城乡低保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城乡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可以承担相应的城乡低保日常服务工作。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