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释义 |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帮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维持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适用人群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以及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法律分析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尚未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拓展延伸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无生活来源且由家庭成员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等供养的,或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等供养的; 3. 家庭无住房、承租的住房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政府规定限价房的家庭。 如果家庭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是,如果家庭有收入来源,或者有其他财产,就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外,如果家庭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但是没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就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对于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也可以享受到这项福利,改善生活条件。 结语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是解决我国贫困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提供一定现金资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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