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直接投标? |
释义 | 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直接参加投标并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分公司可以直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分公司投标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分公司投标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是指在企业投标过程中,对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直接参与投标进行审查和要求的程序。审查程序一般包括资格预审、资格审核、资格认定等环节,以确保分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要求方面,通常包括分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业绩记录、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分公司具备投标所需的实力和能力。分公司投标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分公司可以直接参加投标,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投标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是为了确保分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保护投标人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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