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有人口信息自主申报”服务事项正式入驻“一网通办”平台,市民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及“随申办”APP进行自主申报。通过共享和复用本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标准地址库以及统一照片库等基础数据,市民需要手工录入的填报信息内容将大大减少,平均完成一次申报仅需约2分钟。 法律依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九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