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夫妻感情不合,如何划分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决原则为: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超过两岁的子女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满八岁的子女应尊重其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家暴离婚时一般不会将孩子判给有家暴的一方。 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原则如下: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协商失败的,孩子不满两岁的一般归母亲直接抚养,孩子超过两周岁的,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满了八岁的,应尊重孩子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家暴离婚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没有家庭暴力的一方。因为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会对孩子不利,法院就不会把孩子判给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消除与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在离婚后仍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责任。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无法协商一致,在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根据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原则,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一般会将子女判给无家庭暴力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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