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跟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子女在父母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也要承担相关债务。 一、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是否必须得偿还 我国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一说。 成年的子女与父母在法律上是独立分开的人,自己的债务自己承担,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父母所欠的债务才需要子女来偿还。 当父母欠债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债权、财产存在的,这些债权或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他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作为继承人才能对剩余遗产进行继承。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二、什么是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三、原配子女有继承权吗 原配子女一般是有继承权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因为其与原配离婚就导致关系消灭,依法享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他人不可以剥夺其行使继承权。并且,原配子女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