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检复检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征兵复检是指对初检合格的人进行复检。对前期参加体检可能因体重或身体不适等原因暂时不合格的大学生士兵,此后还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是在严格体检中疏漏,防止体检作弊行为,保证兵员的质量。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当兵复检是什么 当兵复检是严格体检中疏漏,防止体检作弊行为,保证兵员的质量。 1、应当定期接受健康检查。每个人都希望经过一次健康检查,就可以把身体内大大小小的疾病通通检查出来,但目前医学科学对于疾病筛查仍有块“空窗期”与检验技术上的盲点。因此,有些疾病仍然无法百分之百被确切筛检出来。 2、多数疾病都是在默默地持续进展,一次检查不一定就查出来,定期的健康检查可以提高检查的准确率,更能了解自我持续性的健康状况。 3、在检查时要与医生充分合作,应主动告知身体的异常状况或已患过的疾病。切-勿存在考验医生的心态,与自己的健康开玩笑。体检时在基本检查基础上,要有重点突出。制订个性化的体检套餐,可以咨询体检医生。 4、还可以选择一些新的检查项目。提高体检效率,如远红外检测(“绿色体检王”)对人体在功能改变时就能发现异常。可以多次重复检查;粪潜血(红细胞抗体)免疫法测定,可作为直肠癌过筛试验;基因检测,可从源头上抓起,及早预防;PET/CT检查可以排查全身微小肿瘤等等。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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