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报出生,夫妻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在家庭户一方出生登记的规定,以及办理机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服务对象 1、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其出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居住地报出生; 2、夫妻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含外市县)的,一律在家庭户一方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须经单位同意 办理机构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证明; 7、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当场办理 拓展延伸 无锡市出生婴儿户口登记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无锡市出生婴儿户口登记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首先,父母需准备以下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照片等。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户口登记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并准备齐全的材料;3.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4.等待审核,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5.审核通过后,领取出生婴儿的户口本。办理过程中需注意准确填写申请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办理无锡市出生婴儿户口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程相对繁琐,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办理过程中需注意填写申请表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